淺談智慧財產權鑑價
文 / 國外部經理 鍾文菁 整理編輯
由於智慧財產權具有無形性、獨特性、高取代性及價值易變性等特點,因而不易鑑定其合理價值。有鑑於前述特性,業界僅能依照一般企業評價之通則再加以調整試圖提出些許實用及有效鑑價方法。就國際上的一般原則而言,智慧財產權之鑑價一般必須考慮技術創新的程度、法律保護的狀態(包括商標的註冊情況、專利的類型、有效期限、權利範圍、所獲得保護的國家等)、授權與實施的情況(為專屬或非專屬授權、現有的授權情況)、技術開發的程度(有無其他替代技術或是否已經可以商業化生產)、生產成本或實施成本等因素,並綜合權利人與被授權人相關的因素作一個整體的判斷。
然目前尚未發展出一套廣為國際共同採用的鑑價制度,僅在鑑價方法上有數種不同的方法在相關交易中被採用;一般有成本法、市場法及收益法三種。下面再就這三種方法做一個簡單介紹:
成本法
成本法的概念是經由創造無形資產的成本去認定該資產的價值;當無形資產(智慧財產)採成本法評價時,其係評估資產本身之投入價值,不是衡量因資產所產生之未來收益,然無形資產投入金額之成本與其未來產出之利益沒有一定的相關性,故此種評估方法頗受攻擊。成本法的資產價值基礎在重製成本或重置成本。所謂重製成本(Reproduction)指複製與目標資產完全相同資產所需成本。重置成本(Replacement)指創造與目標資產功能或效用相同資產所需的成本。
市場法
市場法的概念為市場即為最佳的參考指標;係指參考可類比標的之交易價格,或評價標的過去交易價格,並考量可類比交易與評價標的之差異,決定適當之價值乘數,以估算評價標的之價值。使用市場法的前提是具有公開活絡的交易市場,且交易資訊可公開取得。以市場法評估無形資產價值的最大問題,在於許多無形資產不容易獲得真正可比較的交易資訊。
市場法的評估方法通常又分為:權利金節省法(Relief From Royalty)及25%經驗法則(RULES OF THUMB)兩種:
1.權利金節省法(Relief from royalty)
是以「擁有標的無形資產而無須支付之權利金」做為該無形資產的利益流量。這個方法係由Labrum & Frank於1991年提出,其認為無形資產之價值係由未來年度因擁有該無形資產所能節省的權利金折現值總和,或授權該無形資產可獲得之權利金收入折現值總和,可謂是收益基礎法與市場基礎法的結合。
2.25%經驗法則(RULES OF THUMB)
經驗法則有很多種,有些經驗法則廣泛運用於技術授權鑑價,最有名的就是25%法則,此方法是在多數鑑價方法中最簡約的鑑價方法,可運用於節約成本或新收益。在節約成本應用方面,以買方實現節約成本的25%為權利金計算起點;在新收益應用方面,以買方因採用此技術而產生的淨收益,即新收益減去達成此收益之適當分攤成本,包括銷貨成本(Costs of Goods Sold, COGS)及與銷售、行銷與其他行政、研發相關之間接成本(Overhead),此即會計損益平衡表(Income Statement)常見的稅前盈餘(EBIT)。此方法吸引人之處在其邏輯簡單及廣泛性,但後續的評估則較為複雜。
但25%僅為基本的參考值,實務上仍會依無形資產的種類或行業別進行上、下調整,有些賣方會訂為33%所以又稱25-33%法則,又有些賣方如軟體或數位內容業者則訂為50%或更高,買方覺得無法承受,可能要求降為15%,故又稱15-35法則,即25±10法則。25%法則常被買賣雙方當作協商談判的起點,因為他們會認為對方也會這樣計算,則此技術機會的細節可用來調整此數值,另外若能找到根據各種收益分配的類似交易個案協議書,等級/排序法也是調整此數值非常有力的工具。
其他利用此經驗法則尚有下列項目需審慎考量:
(A)需決定適當的成本(直接或間接),從收益中扣除,以計算稅後盈餘
(B)技術授權往往對產品或產品群都是獨特的
(C)對於需從收益中扣除的適當成本需有敏銳的識別能力
(D)對財務報表需有審慎質疑的態度
(E)技術授權對買方營運會有多方面重要的財務影響
(F)技術授權時技術發展階段可能是一重要變數
(G)整套技術的完整性會影響權利金的分配
收益法
收益法係以評價標的所創造未來利益流量為評估基礎,透過資本化或折現,將未來利益流量轉換為標的現值;意即一項資產的價值是其未來預期可獲得的效益之折現值。因此一般對智慧財產權之鑑價傾向採用收益現值法。因為收益現值法以未來預期收益為計算的基礎,然後折算成現值,故較能反應智慧財產權(特別是技術性較高的專利)之真實價值。
以收益法評估無形資產價值的最大問題,在於未來現金流量不易準確估計,且方法中使用大量變數需要估計,例如經濟年限,操作較為複雜,過程中主觀判斷因素亦較多。
收益法涉及的問題由公式觀之,大抵可分成收益部分、年限、及折現率三部分。
(A)收益:
一項專利權能產生多少收益呢?如何預測?若係已可產生收益的專利權,可由以前發生多少效益,預測將來可產生多少收益。但若屬全新的專利權或全新的技術呢?因無先前效益的資料可參考,預測的困難度將更增加。
若某項產品的生產可能涉及三項專利權的配合才完成,僅估計其中一項專利權該如何計算此專利權的收益呢?涉及該專利權的貢獻程度(貢獻原則)利益分配(利益分配原則)。分析起來,可能更加複雜了。
(B)年限:
使用年限,用多久計算才合理呢?見仁見智,需要考量該專利權附屬產品的生命週期多久,或該專利權可能衍生的產品有多少項目,各項產品的生命週期多久等等。這涉及專利地圖製作調查,需經相關科技背景人士協助方可完成。
(C)折現率:
1.由財務學的觀點,方法有:WACC法、APT、CAPM 等不同模型。但各個模型涉及的假設條件各有差異,於無形資產鑑價的運用上,仍有許多問題有待克服。
2.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只要稍稍變動,則價值的變化差異將會非常大」。此為無形資產鑑價人員最感到困擾和難以決定的數值。
如何客觀的計算出一項無形資產的價值,對促進產業發展極具意義,同時企業應選擇何種評價方法來對無形資產進行鑑價亦是一個沒有標準答案的學問,因為在進行鑑價的過程包含著許多不同的主觀或客觀因素,每一個因素都可能影響鑑價方法的選擇及結果,故筆者僅能提供當前業界以為最合適的評價方式,以茲參考:
Valu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Intangible
Assets, 3rd Edition, by Gordon V. Smith, Russell L. Pa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