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律智權雙月刊 Aug 10, 2014
專利師法修正案出爐 地下代理、牌照出租加重處罰
文 / 林志豪 整理編輯
專利師法自施行以來,外界對於某些專利代收人,卻從事專利代理業務,以及專利代理證照出租違規行為,迭有意見。另就專利師執業層面的實務問題,如專利師之執業型態、專利師得受任辦理之業務範圍、專利代理人之管理及罰則等,其相關規範仍有待完善。故為建全專利代理專技業務,維護申請人權益,智慧局已研擬完成修正專利師法,針對地下代理、違法租牌行為,將加重處罰,修法相關重點如下:
一、執業方面
增訂得受委任辦理的業務範圍,如非專屬業務之行政爭訟、侵害鑑定、諮詢等其他專利業務。
二、罰則方面
(一)未具資格卻受任辦理送件申請者,原處以行政罰鍰(5~25萬元),修正為3年以下刑罰。
(二)牌照出租及不實招攬業務者,分別增訂2年以下刑罰,及處以行政罰鍰(10~50萬元)。
(三)冒稱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增訂行政罰鍰(3~15萬元)﹔於停業處分期間繼續辦理者的行政罰鍰,亦由(3~15萬元)上修至(6~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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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趙嘉文、郭長清
專利代理人:張秀瑜、余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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