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教室】申請發明專利要多少費用?
文/趙嘉文 專利師
問題:小明是一位就讀產品設計系的大學生,目前設計出一種可收摺垃圾桶之發明作品,由於該作品相當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學校師長及同學均鼓勵申請專利以茲保護,因此小明決定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並準備了發明申請書、摘要、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25項及圖式共60頁,且同時請求實體審查,請問要繳納多少專利申請費用呢?
趙嘉文專利師:
按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發明專利,由專利申請權人備具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必要之圖式,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之。而關於本案專利申請之相關費用,依據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二條規定,包含以下費用(新台幣):
A.發明申請費
申請發明專利,每件3500元;
B.實體審查費
申請實體審查費,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合計50頁以下,且請求項合計在10項以內者,每件7000元;
C.申請專利範圍超項費
請求項以10項為準,超出者每項加收800元;本案申請專利範圍為25項,應加收12000元;
D.超頁費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超過50頁,每50頁加收500元;本案共計60頁,應加收500元;
E.電子送件減收費
以電子方式提出申請者,其申請費每件減收600元;
F.翻譯減收費
申請書中發明名稱、申請人姓名或名稱、發明人姓名及摘要同時附有英文翻譯者,其申請費每件減收800元;
準此,本案若以「臨櫃申請」或「郵寄申請」之紙本方式提出申請,專利申請之相關費用應繳納 A+B+C+D=3500+7000+12000+500=23000元;而以「電子申請」其專利申請之相關費用應為A+B+C+D-E=3500+7000+12000+500-600=22400元;另本案同時附有申請書中發明名稱、申請人姓名或名稱、發明人姓名及摘要之英文翻譯者,則專利申請之相關費用應為 A+B+C+D-E-F=3500+7000+12000+500-600-800=21600元。
專利法第26條、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