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公開制與延緩審查主義 ,其中延緩審查主義,係於1964年由荷蘭首先採行 ,指專利專責機關受理申請案後,暫不審查,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實審,始進行之 ,故延緩審查主義又稱請求審查主義。而早期公開制 Early Publication,係指專利專責機關於申請案提出屆滿十八個月,即自動予以公開,藉以防止他人...
亞律新訊
專利侵害可分為直接侵害(Direct Infringement)與間接侵害(Indirect Infringement)兩種。特別是在美國專利法上,專利間接侵害又可區分為「引誘侵害」(Induced Infringement)與「輔助侵害」或稱「幫助侵害」(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其分別規定在美國專利法第271條(b)、(c)當中...
商標授權是指商標權人將其專屬使用商標的權利依授權契約約定的條件授予他人使用,商標權人仍擁有商標權。被授權人於契約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授權關係即行終止,不得再使用該商標。商標權人透過謹慎管理授權他人使用的商標,不但可以獲得相當的授權金也可以使商品的品質有適當的監督與控管,並藉由授權使用提高企業知名度...
為鼓勵產業創新研發,提升我國經濟實力及產業競爭力,及提升專利審查品質之需要,立法院於100年11月29日三讀通過專利法修正案,並於102年1月1日施行。一、變更新式樣專利名稱為「設計專利」為符合產業界及國際間對於設計保護之通常概念,及明確表徵設計保護之標的,將「新式樣」一詞修正為「設計」。(第2條及第121條)
所謂之專利佈局係為專利申請的安排與部署。簡單說新研發的產品是否應該提出專利申請、應該在何時提出專利申請、申請哪一種型式的專利(發明、新型或外觀設計)、在哪些地方提出申請?上述均為專利佈局的一部份。申請專利所要達成目標是透過取得專利權使企業利潤最大化,而完整的專利佈局與適切的使其與公司經營策略...
專利之取得,無須經審查者,自無專利審查之意義問題;反之,專利之取得,須經審查者,始有專利審查之意義問題。是以,各國專利法之立法,有採無審查主義Registration,亦有採審查主義Examination,其中採審查主義更有改良為早期公開與延緩審查主義Deferred Examination,此三種制度,孰優孰劣,學說紛紜...
品牌的建立,需在產品設計、製造、宣傳等行銷過程中投入相當的資金,並歷時將近一年的時間取得商標權,才能取得法律上的保障地位,再藉由長期廣泛的使用商標,方能建立品牌於消費者心中一定程度的印象與地位。一個品牌的建立及維護既然需要投入如此大的心力,理應不該任意替換商標,然而隨著經營模式與商業型態改變...
我國專利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而有關專利業務則由經濟部指定智慧財產局為專責機關辦理,由專利專責機關審查專利之可專利性,目前仍為各國專利審查制度中最依賴之機制1,我國亦然。當發明完成,發明人決定欲取得專利權時,應對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專利申請,而開始在專利專責機關應辦手續,即原則上須經通過審查、再審查...
商標規費收費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係八十三年七月一日訂定發布,歷經四次修正,最後修正日期為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商標法(以下簡稱本法),刪除註冊費得分二期繳納之規定,並修正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商標規費收費標準之規定及條次,爰修正本準則法源依據之條文、增訂修正施行...
商標法(以下簡稱本法)自十九年五月六日制定公布,並自二十年一月一日施行,歷經十二次修正,最後修正日期為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近年來工商企業發展快速,商業交易型態活潑多元,本法若干規定已不敷適用,另商標侵權部分規定亦造成司法實務適用之疑義,且鑒於商標流通具有國際性,而統合及協調各國商標申請程序...